【案情介绍】
2021年11月,消费者李女士根据南湖区新兴街道某美容美发店发布的广告,通过转发朋友圈并集满99个赞后前往兑换免费月卡一张,却被告知月卡系白天卡,不能在晚间及休息日、节假日使用;如要晚上使用需签订一份协议并缴纳999元的押金。李女士认为商家故意隐瞒信息,在协商无果后向南湖区消保委申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第一时间联系美容美发店负责人,组织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李女士认为商家在集赞活动广告中未说明月卡有限制,其已通过朋友圈集赞为商家进行免费宣传,不应该出现仅白天使用或者需要缴纳押金才能在晚间使用等限制条件。李女士表示其白天根本无空闲时间,如果提前知道有限制,绝不会去响应。商家也承认事前确实没有明确卡的性质。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李女士不用缴纳999元的押金也可以晚上到店使用。
【案例评析】
微信“集赞送礼”是现下众多商家在采用的一种广告促销方式,消费者为此付出了资源、精力和时间,实际上已经和商家建立了交换性质的契约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商家承诺微信集赞送月卡的行为属于民事上的“要约行为”,微信用户认可并完成商家指定行为的要求,就表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本案中,商家在宣传页面明确表示在朋友圈转发并集赞满99个即可免费领取月卡,并未提及任何附加条件。但实际领取时又加以限制,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消费者已按要求集满了“赞”,商家就应履行承诺,兑现礼品,否则就涉嫌虚假宣传或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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