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5日,成都某装饰公司发布官微,承诺消费者只要在活动期间交纳200元购买到公司的“老铁证”,即使在了解装修后不在该公司装修,也可以特惠购买该公司优选的六款补贴产品。消费者唐女士据此购买了该公司所推出的“老铁证”,并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再三确认公司的承诺是否真实,都得到肯定的回答与保证。但当唐女士于10月22日要求订购其中一款橱柜时却被告知必须在该公司装修才可购买。经过数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唐女士于2020年3月15日投诉至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护其正当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立即对该纠纷进行了解核实,确定其真实性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装修公司退还消费者购买“老铁证“的200元,并补偿消费者2000元人民币。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经营者不履行先前承诺,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权益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联系到本案例,商家以官微的形式公开承诺了消费者通过购买“老铁证”可享受购买特惠补贴产品的福利,且此事项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故经营者应当恪守诚信,兑现承诺。且根据《合同法》第四章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本案中的经营者无视自身郑重承诺事项行为,应当为此承当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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